论坛登陆  
您尚未登录,您可以输入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以便进行您的操作。
用户名:
密  码:
cookie 选项
请选择你的 cookie 保存时间,
下次访问可以方便输入。
不保存,关闭浏览器就失效
保存一天
保存一月
保存一年
隐身登录
您可以选择隐身登录,论坛会员将在用户列表看不到您的信息。
正常登录
隐身登录
专业优势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8203120/21/22/26
msn咨询服务: 与龙马留学
每周一到周五 9:00——17:30
 
现在位置:龙马网->首页->龙马资讯
德国成中国投资移民新热点
时间:2007-4-3 17:48:39 来源:龙马网 作者: 编辑: 【关闭

     在人们的印象中,德国不是移民国家,移民到德国似乎根本不可能。但是,德国历史上首部《移民法》在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标志着德国正式认定自己是一个移民国家。

  目前,德国尚处于投资移民项目开发初期阶段,门槛很低。德国投资移民政策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等国的政策相比,具有投资资金少、审批速度快、没有严格的语言要求和居住时间要求等特点,该项目十分深受中国商业人士的欢迎,目前已成为我国海外投资的热点和捷径。
 
——对中国投资移民持欢迎态度——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有16个州,可为投资者打开共拥有8.53亿人口的欧盟、中欧和东欧市场。德国还是欧盟25个成员国之一,根据申根协议,取得欧盟任何一国的签证在有效期内可以自由到欧盟任何国家。
 
  德国长期以来出生率低下,老年人口逐渐增多;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引进外资而开放了投资移民政策,允许有能力在德国投资开办企业的外国人来德定居,获得居住权,因此,德国对中国的投资移民更是持欢迎态度,
 
  当投资人的公司运作3年后,就可以申请德国的长期居留许可(即“绿卡”),5年后可以申请转换国籍。
 
——可享社会福利和免费教育——
 
  德国被誉为世界高福利国之一,拥有免费医疗保险(有工作的从工资中扣除,没有工作的由政府负担),全民享受养老金,通常年满65岁即可领取养老金。德国还有很多福利,如生育福利、住房福利、育儿福利等。
 
  在德国设立公司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获得德国的居留签证,持此居留签证的申请人及其家庭可以纳入德国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计划中,还可享受免费教育,因为德国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都是免费的。德国没有高考,只要通过文理高中的毕业考试,就等于取得了读大学的资格,子女可以免费上300多所德国公立大学。
 
——投资门槛只需2.5万欧元——
 
  德国投资移民政策对于投资人的要求相当低,只需要投资2.5万欧元(约合25万人民币)在德国注册一个公司,就可申请投资移民。尤其是带有政府背景的招商引资项目,更具优势。德国政府主要对投资人的经营经验、商业计划、资金投入以及对当地就业贡献等方面来进行综合审定。目前该国政府刚刚放开移民政策,各项标准基本没有具体明确的要求,审核条件相对宽松,但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情况不会持续太久。
 
  适合申请德国投资移民的对象包括: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商界成功人士;长期从事对外贸易的工作人员(有在欧盟开展业务的经验);综合素质较高(如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的企业主管(能快速适应环境,开创事业)。如果移民申请人证明能为德国经济、科研、外贸做出贡献或者曾经与德国企业有商业来往都将有助于移民申请的成功。
 
——风险少、周期短、限制少、收益多——
 
  德国投资移民具有风险小、周期短、限制少、收益多等诸多优势,其表现在:
  一是项目灵活性强,可以是一人成立公司,也可以两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公司,两家人都可拿到德国居留许可。
  二是申请人成功获得德国签证后,才会将公司所需注册资金2.5万欧元带到德国,当公司注册被德国地方法院批准成立后,注册资金可以由自己自由支配,如用于公司运作、支付公司房租和工资等。
  三是办理周期短,只需3-6个月。
  四是投资移民人在德国的公司可以在德国申请商标、注册品牌,迅速占领国际国内市场,还可以将德国的知名品牌引进中国,发展自己在国内的生意。
    五是德国政府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留有一个非常理想的活动空间,并且做到政府尽量不干涉企业的业务,而德国各州地方政府还出台了多种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和新企业。
    六是在德国进行投资移民,如果投资人在中国事务繁忙,完全可以安心地在中国工作生活,每6个月去一次德国打理公司,这一点特别符合国内成功商业人士的需求。
公司介绍 | 公司地图 | 招聘英才 | 诚邀合作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2号楼501-502室 email:lm@dhedu.com
电话:8610-58203120 58203281 传真:8610-58203291 邮编:100022
龙马留学 2005-2007(c)版权所有